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人员待遇管理办法(暂行)

发布者:朱刚发布时间:2025-12-26浏览次数:15


苏财院离[2025]1号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,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,规范我校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与关怀慰问工作,切实让离退休人员共享学校发展成果,安享幸福晚年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离退休人员。

第三条 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慰问工作在校党委、行政领导下,由离退休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。相关工作经费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,专款专用。

第二章 常规福利与慰问

第四条 节日和生日福利

1.重阳节:发放节日福利费700元。

2.春节:发放节日福利费800元。

3.生日慰问:按年度发放生日福利300元。

以上款项均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。

第五条 生病住院慰问

1.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,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,并视情况购买水果、牛奶等营养品进行慰问。慰问金可以现金形式,通过上门或微信转账等方式送达。

2.同一自然年度内,无论住院次数,慰问金只享受一次。年度内再次住院的,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看望,不再发放慰问金。

3.学校主要领导看望慰问原校级领导干部时,可酌情提高慰问标准。

第六条 长期病患慰问

对因患有基础疾病、慢性病、大病等需长期服药的离退休人员,经本人所在离退休党支部核实申报、党总支批准后,可由离退休工作处组织上门慰问,并发放慰问金1000元。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此类慰问。

第七条 去世吊唁慰问

1.离退休人员本人去世,学校发放吊唁慰问金2000元。

2.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(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去世,学校将向他们发放慰问金1000元。

第三章 重点节日专项慰问

第八条 在春节、建党纪念日、重阳节等重点节日,对生活困难的党员、老党员、老干部、老职工等群体进行专项走访慰问。

第九条 专项慰问标准一般为每人1000元至2000元,具体金额由离退休工作处根据慰问对象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建议。对于患重大疾病、遭遇突发变故或存在特殊困难需要提高慰问标准的,由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申请,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执行。

第十条 学校主要领导看望慰问原校级领导干部时,可酌情提高慰问标准。

第四章 学习与健康保障

第十一条 老年大学学费报销

支持离退休人员“老有所学”。对退休后参加老年大学学习者,给予学费报销:

1.每学期可报销不超过两门课程的实际缴纳学费。

2.每自然年度累计最多报销四门课程的学费。

3.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学费发票。

第十二条 健康体检

1.本地体检:在本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,享受与当年度在职教职工同标准的健康体检。

2.异地体检:长期异地居住者,可在规定时间内,凭本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发票(须本人签字)申请报销。报销额度不超过学校当年度在职教职工体检费用标准,实报实销,超支自负。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流程、申报材料要求等细则,由离退休工作处另行制定并公布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5年12月26日